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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场化交易客户:是指在电力市场上开展购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及用电客户等社会组织体。
客户问题处理作业指导书规定,不需要选择时段或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回访答复客户。
黔发改价格{2023}481号文规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按国家规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以用户执行峰谷浮动后的电度电费(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费为基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等相关损益、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外,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形成,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规定,需求响应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提高低谷时段用电负荷,助推电力系统“削峰填谷”,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非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贵州电网公司购电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装机容量大于1兆瓦小于10兆瓦的电厂,购售电合同两年一签。
《贵州电网公司购电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装机容量在1兆瓦及以下的电厂,购售电合同三年一签。
《贵州电网公司购电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装机容量在10兆瓦及以上的电厂,购售电合同一年一签。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三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