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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批发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零售用户需由负荷聚集商聚合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
《贵州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规定,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月度总完成电量少于合同电量95%的部分进行偏差考核。偏差考核费用以其当月所有合同加权均价的5%进行结算。
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规定,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黔发改价格{2023}481号文规定,峰时段10:00(含)-13:00,17:00(含)-22:00;平时段:8:00(含)-10:00,13:00(含)-17:00,22:00(含)-00:00;谷时段:00:00(含)-08:00
黔发改价格〔2023〕481号文件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污水处理厂可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已核销电费将要纳入陈欠电费回收考核范围。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陈欠电费为上年12月底前的累计欠费,按欠费账龄分为三部分:1年期陈欠电费,2-3年期陈欠电费,及3年期以上陈欠电费。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规定,当年电费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电量电费,当年电费回收率是指本年12月底前的回收完成情况。
接待客户投诉时,按先安抚客户后处理事情的原则办理,努力做到化解客户的不满情绪、平复客户的情绪反应、避免与客户发生冲突。
正常情况下,安全电压规定为36V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