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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五十二条,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可以不执行峰谷电价。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八条,电力用户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二十二条,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可以退出市场交易。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八条,电力用户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规定、配合开展错避峰。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八条,电力用户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市场化交易所必须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相关生产信息。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十五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十九条,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原则上允许自行退出市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执行及电费抄核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实收当年电费和陈欠电费,应严格按照考核时间节点要求,以财务电费专户到账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