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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从业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售电公司全职在职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职称证书。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重复任职。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绑定确认后,电力交易机构不再受理新的绑定申请,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售电公司不需持续满足注册条件。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含关联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独立运营,确保售电业务从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与其他业务隔离,可以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获得售电竞争方面的合同商务信息以及超过其他售电公司的优势权利。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售电公司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经地方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调查确认后,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二十条,对于滥用市场操纵力、不良交易行为等违反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进行市场内部曝光;对于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将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十一条,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相关规定向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提供供电服务,签订供用电合同。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十一条,电网企业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和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
《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