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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大检修全周期考核评分标准-大检修年度》第31项要求,编制物料、公用工程各个系统平衡表(含硫平衡和氢平衡等),满足停工处理需求。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40条要求,施工作业单位应保持作业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备案,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9条要求,施工人员进场作业时要随身携带上岗证、特种作业证(或复印件)及作业票据并随时接受检查;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比如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经过考核、检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现场作业必须佩戴统一的符合标准的工作服、工鞋、安全帽。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8条要求,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对当天作业内容的作业安全风险及质量要求交底。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7条要求,生产属地单位必须对检修作业安全监护人进行培训,制定监护职责指导卡,挂牌监护。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6条要求,任何检修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炼化板块《十六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以签发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为开项依据。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5条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的原则,要合理引入第三方监督,切实发挥好第三方监督的作用。同时也要健全自己的安全监督队伍,形成内外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态势。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7条要求,装置存有物料的不检修区域要进行能量隔离,并用警戒绳围挡、挂牌警示。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6条要求,生产属地单位必须编制检修装置隔离方案。界区以及未退出或连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管线要用盲板彻底隔离,并挂牌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的管理,绘制盲板图,统一编号,装(拆)盲板要办理作业手续。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5条要求,停工退料要有已审批的停工方案、化学清洗方案(常减压装置、催化分馏和焦化分馏系统停工时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吹扫置换方案、蒸煮方案,易产生FeS、H2S装置得设备管线应进行钝化、净化处理,严格控制排放,确保环境不受污染。退料和吹扫阶段,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