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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大检修全周期考核评分标准-大检修年度》第35项要求,在明确了高风险作业前提下,编制三方四级的监督计划和要求。
《炼化企业大检修全周期考核评分标准-大检修年度》第34项要求,建立三方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成员,职责分工明确。
《炼化企业大检修全周期考核评分标准-大检修年度》第33项要求,编制停工应急预案。
《炼化企业大检修全周期考核评分标准-大检修年度》第32项要求,制定界面交接标准和界面交接检查表,明确生产属地单位和各专业的责任,界面清晰,责任明确。
《炼化企业大检修全周期考核评分标准-大检修年度》第31项要求,编制物料、公用工程各个系统平衡表(含硫平衡和氢平衡等),满足停工处理需求。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40条要求,施工作业单位应保持作业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备案,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9条要求,施工人员进场作业时要随身携带上岗证、特种作业证(或复印件)及作业票据并随时接受检查;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比如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经过考核、检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现场作业必须佩戴统一的符合标准的工作服、工鞋、安全帽。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8条要求,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对当天作业内容的作业安全风险及质量要求交底。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7条要求,生产属地单位必须对检修作业安全监护人进行培训,制定监护职责指导卡,挂牌监护。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6条要求,任何检修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炼化板块《十六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以签发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为开项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