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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70条要求,进入检修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管材、阀门、法兰、弯头、未安装的设备和预制构件等一律分类标识、摆放整齐,标清数量、规格、型号,做好防雨、防潮等措施,小件物品要及时入库。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9条要求,用过的电焊条要随时回收入筒,不得随意乱丢。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8条要求,检修工地的工具箱及工器具,要按检修项目就近摆放,用完后及时收回、归位。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7条要求,检修现场的临时设施,要按生产属地单位的统一要求设置,可以占用检修通道但不得堵塞消防应急通道。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6条要求,施工场区内要设告示牌,要求标识清楚,位置明显。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5条要求,大检修期间可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进度安排施工,不需要按检修项目开具作业许可。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4条要求,大修期间各属地要提前统筹第二天施工的作业安排,确保工票办理不影响施工时间。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3条要求,新更换的阀门在安装前不需要打压试验,但合格证必须存档。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2条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包括UPS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1条要求,理化检验发现的缺陷,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属地单位,由生产属地单位组织施工作业单位编写修复技术 方案,及时进行修复或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