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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
1、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期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
2023年9月18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卷)}
5、请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制作完整。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滨)府强拆决字〔2023〕第 170053号当事人:胡晨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证号:330204196602052587地 址:上海市长海东路777弄55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查,你在长海东路777弄55号擅自搭建构筑物(有现场检查笔录壹份;现场取证照片肆张;协助调查函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复查笔录贰份为证),该行为违反了《()(款第/项的规定,( )于2023年8月24日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沪(滨)解办责拆决字〔2023〕第170053号),并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文书编号:沪(滨)解办责拆公字〔2023〕第170053 号)。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依法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滨)府限拆催字〔2023〕第170053号),限你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因你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依据《)()款第/项和《()(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3年9月21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请你事先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4、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违法建筑内当事人未取走的财物,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
3、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 )。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1、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 )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2023年8月3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卷)}
5、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制作完整。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滨)中办责停限拆决字〔2023〕第 100001号当事人:杨荣:你在虹桥路788弄4号楼801室楼顶用高约30厘米的木板将24平方米楼面围起,准备浇筑混凝土地基,实施了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阳光房)且正在施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款第( )项规定,依据《)()()()()()()()()()/款第/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停止建设,并在24小时内自行拆除。如拒不停止建设、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据《()()()(/款第/项规定,本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