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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增燃油需求必须经公司审批后,财务部监督完成燃油增补工作。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单位根据公司审核通过的年度燃油消耗计划,按车分解燃油消耗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燃油消耗管理制度、设置填写车辆台账及燃油消耗记录。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维修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车辆发生事故后,由车辆使用单位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向机动车辆GPS智能监控室报备,事故、维修、理赔等情况要记入车辆档案。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维修服务单位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大中小修,保证实现合同规定的车辆完好率。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在公司露天矿区域、海拉尔区域设置维修点。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除公务用车外各单位机动车辆原则上不配备专职驾驶员。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露天矿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可以随意离开露天区域,离开时应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机动车辆GPS智能监控室。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置机动车辆。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计划外购车,可以超标准购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