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集团公司对因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对未按期完成的一般隐患治理项目开展重点监察。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对未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开展重点监察,对没有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延期的,集团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重大隐患延期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延期说明只包括申请延期的原因即可,其他可以忽略不报。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延期说明应包括申请延期的原因、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子分公司无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延期说明。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子分公司应提前1天向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监察部提交延期说明。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子分公司应提前30天向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监察部提交延期说明。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仅包括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内容即可,其他可以忽略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