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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煤炭企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属于一般隐患。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煤炭企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属于Ⅱ类重大隐患。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煤炭企业煤矿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属于一般隐患。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煤炭企业煤矿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属于Ⅰ类重大隐患。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煤炭企业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的属于一般隐患。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煤炭企业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的属于Ⅰ类重大隐患。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集团公司对因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说服教育即可。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集团公司对因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对未按期完成的一般隐患治理项目开展重点监察。
《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0]119号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对未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开展重点监察,对没有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延期的,集团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