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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能效提升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接受市场监督部门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规范统计用水数据,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降低水耗。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单位应对节能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区分生产用能和非生产用能,规范能源计量。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应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艺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减少新鲜水消耗,提高重复用水率。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单位应强化设备管理,提升用能设备实际运行效率。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单位应加强运行经济技术指标过程管理,根据月度节能计划目标逐月分解落实,做到闭环管理。
《国家能源集团节约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节能科研咨询服务机构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研究制订集团公司节能政策、制度、标准和规划;开展节能咨询、评价、诊断、审计、能耗测试和技术监督等技术服务;研究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