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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的审批,批复后,物资供应中心应在评估完成后7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的审批,批复后,由财务部7个月内完成资产评估。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单位应做好废旧物资现场盘点工作,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确保登记完整、账物相符。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废旧物资的存放要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应做好废旧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损等现场管理工作。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单位应按照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及时、规范回收和管理废旧物资,防止流失或损失。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国家或行业内有特殊规定的,须聘请有鉴定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或制造商)开展鉴定工作。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年度鉴定每年4月1日前,各部门(直属中心)、各单位将年度物资报废计划报送至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在5月1日前组织完成鉴定。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处置按年度执行,原则上每年只处置一次。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单位应做好废旧物资现场盘点工作,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确保登记完整、账物相符。涉及拆解的报废物资应建立拆解后物资台账,做好实物标记和影像资料留存,且须明确保管责任人。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废旧物资的存放要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应做好废旧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损、防渗等现场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