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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资产类废旧物资处置可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在处置平台或国家、地方规定的产权交易平台确定回收商,回收商确认后,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处置。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处置按年度执行,原则上每年只处置二次。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废旧物资原则上应及时处置,不得继续使用,仍继续使用的,产生一切责任后果,由物资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承当。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账面净值在10万元以上废旧物资的资产评估报告由财务部报集团资本运营部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账面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评估,由财务部选聘委托集团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内的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的审批,批复后,物资供应中心应在评估完成后7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的审批,批复后,由财务部7个月内完成资产评估。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单位应做好废旧物资现场盘点工作,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确保登记完整、账物相符。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废旧物资的存放要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应做好废旧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损等现场管理工作。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单位应按照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及时、规范回收和管理废旧物资,防止流失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