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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过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废旧物所属单位配合物资供应中心做好实物移交,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转让底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或以其他依规方式确定的价值。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资产类废旧物资处置可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在处置平台或国家、地方规定的产权交易平台确定回收商,回收商确认后,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处置。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处置按年度执行,原则上每年只处置二次。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废旧物资原则上应及时处置,不得继续使用,仍继续使用的,产生一切责任后果,由物资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承当。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账面净值在10万元以上废旧物资的资产评估报告由财务部报集团资本运营部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账面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评估,由财务部选聘委托集团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内的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的审批,批复后,物资供应中心应在评估完成后7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大雁公司(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的审批,批复后,由财务部7个月内完成资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