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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的种类,确定能源流向和计量采集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能源分项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能源分级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等单位进行分级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能源计量目标是指重点用能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是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库存量的百分数。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载能工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如蒸汽、热水等。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二次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能等。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规定:用能单位是指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在本规范中,用能单位是指一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