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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用充电桩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应当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1)人身触电死亡;(2)导致电力系统停电;(3)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4)电气火灾;(5)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6)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影响供用电合同主要内容时,应当根据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可以单独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等。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照迁址用电办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容(需)量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容(需)量电费,应当按照实用天数计算,每日按照全月容(需)量电费除以当月日历天数收取,日用电不足二十四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信息采集装置,用户应当妥为保护,不得存在妨碍抄表、运行维护或者影响计量准确、安全和数据传输的行为。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当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用户原因引起的,用户应当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