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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立足能源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着眼公司电网高质量发展,聚焦“()、技术手段领先、安全文化优秀”等核心要素,开展安全生产治本和攻坚“十大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加强本质安全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出,抓紧解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用具及附件超期使用等重大和较大隐患,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维护,推动各类食堂“罐改管”“()”。
《国网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作业人员“严入、强训、必考”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关注人员必训。施工总包单位(主业检修单位)应针对曾经发生安全事故(事件)、进入“两单”、发生严重违章等人员,组织开展专题(),重点强化事故暴露问题分析和教训吸取,从严落实工作组织、现场管控、风险防范、反违章管理等工作要求。
依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和《能源局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重大工程隐患判定标准,大坝及泄水、输水等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泄流安全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异常变形、坝体贯穿性裂缝、近坝岸坡不稳定或其他工程缺陷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在人员密集场所(教学楼、图书馆、员工集体宿舍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所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开展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履行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或无人监护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特高压换流变(油浸式平波电抗器)、乙炔、总烃等特征气体明显增高,内部存在局放,绝缘电阻和介损试验数据严重超标不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化品(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试合格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施工单位的( )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以下哪些是重大电力安全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