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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信号系统整体更新应在非运营时段进行,运营单位应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确保既有信号系统在过渡期间正常运行,并对设备的安装工艺和标准进行卡控。(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新购置列车均应开展动态功能测试,测试应先在试车线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满足冲突点防护、车门与动车互锁、溜车防护和超速防护等安全功能要求后,方可进行正线测试。(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购置列车或转厂生产的首列车,应先行开展型式试验验证车辆性能。(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车辆、供电、信号等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到达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新。未经充分技术评估论证,不能确保运行安全的,可以延期使用。(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运营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运行状况监测评估结果、备品备件供应以及维护成本等情况,确定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维护规程的发布、修订、废止等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运营单位应做好设施设备维护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区域管理、请销点登记等制度。(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施工过程中动用其他设施设备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本状态并进行检查确认。( )
2019年7月27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规定,运营单位应将维修返回的周转件与备品备件区分管理,建立周转件履历资料,对其维修和流转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