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26.因突发类路网事件引发高速公路大范围、长时间交通阻断等异常交通状况时, 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路网调度工作实际,及时通报影响路段,联动配合做好路况 信息发布和交通引导等工作。
225.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
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不需要同步向上级路网中心专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24.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可以在上级部门、地方人民政 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要求前自行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223.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终止后,及时向上级路网中心报告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并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或评估,形成报告。
222.发生一般交通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可以 采取的措施有迅速转发信息至相关业务部门赶赴现场、利用可变情报板等路网交 通控制设施,发布提示和预警信息、调度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事件处 置、利用路网监测监控设备和通讯设施,持续跟踪事件和交通状况的变化情况。
221.信息监控中心为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便捷出行,面向出行者提供对出行具 有参考作用的路径规划、实时路况、公路气象、事件预报预警的服务信息。
220.信息监控中心通过交通监控系统、信息业务系统等,采集交通运行数据、视 频监控图像、服务设施运行状况、路网交通事件信息、路网环境等信息,全面掌 握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状态。
219.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简称突发事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突发事件引发 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 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 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 的紧急事件。
218.公路出行信息发布内容应满足社会公众对“ 出行前 ”和“ 出行中 ”不同 阶段的需求。
217.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应与公路网运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按照“ 以管理推 动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 ”的思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