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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疏散、撤离受困人员,协助有 关部门救助遇险人员。
228.因突发类路网事件引发高速公路大范围、长时间交通阻断等异常交通状况时, 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路网调度工作实际,信息监控中心接到上级路网中心及相关 部门路网交通信息联动发布工作信息时,应严格执行、迅速落实。
227.因突发类路网事件引发高速公路大范围、长时间交通阻断等异常交通状况时, 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路网调度工作实际,报告上级路网中心及上级部门,协调邻 省、交通运输部,展开跨省、部省路网协调调度、信息共享和媒体发布等工作。
226.因突发类路网事件引发高速公路大范围、长时间交通阻断等异常交通状况时, 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路网调度工作实际,及时通报影响路段,联动配合做好路况 信息发布和交通引导等工作。
225.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
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不需要同步向上级路网中心专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24.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可以在上级部门、地方人民政 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要求前自行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223.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终止后,及时向上级路网中心报告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并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或评估,形成报告。
222.发生一般交通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可以 采取的措施有迅速转发信息至相关业务部门赶赴现场、利用可变情报板等路网交 通控制设施,发布提示和预警信息、调度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事件处 置、利用路网监测监控设备和通讯设施,持续跟踪事件和交通状况的变化情况。
221.信息监控中心为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便捷出行,面向出行者提供对出行具 有参考作用的路径规划、实时路况、公路气象、事件预报预警的服务信息。
220.信息监控中心通过交通监控系统、信息业务系统等,采集交通运行数据、视 频监控图像、服务设施运行状况、路网交通事件信息、路网环境等信息,全面掌 握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