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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交通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围绕高速公路“安全 ”与“畅通 ”主题。
231.路网交通调度措施中提示引导是指采取在收费站出入 口、主线情报板、匝道 提示牌、巡路车辆发布动态车载 LED 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绕开交通管制、交通 中断、交通拥堵路段。
230.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应急指令,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报
告信息。
229.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疏散、撤离受困人员,协助有 关部门救助遇险人员。
228.因突发类路网事件引发高速公路大范围、长时间交通阻断等异常交通状况时, 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路网调度工作实际,信息监控中心接到上级路网中心及相关 部门路网交通信息联动发布工作信息时,应严格执行、迅速落实。
227.因突发类路网事件引发高速公路大范围、长时间交通阻断等异常交通状况时, 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路网调度工作实际,报告上级路网中心及上级部门,协调邻 省、交通运输部,展开跨省、部省路网协调调度、信息共享和媒体发布等工作。
226.因突发类路网事件引发高速公路大范围、长时间交通阻断等异常交通状况时, 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路网调度工作实际,及时通报影响路段,联动配合做好路况 信息发布和交通引导等工作。
225.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
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不需要同步向上级路网中心专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24.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可以在上级部门、地方人民政 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要求前自行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223.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终止后,及时向上级路网中心报告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并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或评估,形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