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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情报板发布安全提示、出行诱导信息时,应主要面向于下游交通出行,切实 起到信息的提示与诱导服务功能。
448.可变情报板原则上不应发布与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无关的信息,严格控制非交 通服务类信息的发布。
447.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的信息发布管理由所属路段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含 服务区管理公司)负责。
446.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件,出现异常交通状态时,运营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应在 获悉信息 15 分钟内,通过信息发布渠道完成发布。
445.可变情报板发布文字和图形信息时可以采用特效播放,如滚动、淡入、淡出
等。
444.可变情报板信息发布的信息颜色选用规定:畅通类信息使用绿色;行驶缓慢 类信息使用黄色;拥堵类信息使用红色。其他状况信息使用白色。
443.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疏散、撤离受困人员,协助 有关部门救助遇险人员。
442.因突发类路网事件引发高速公路大范围、长时间交通阻断等异常交通状况时, 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路网调度工作实际,应首先报告集团路网中心及相关部门, 协调邻省、交通运输部,展开跨省、部省路网协调调度、信息共享和媒体发布等 工作。
441.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除按一般交通事件信息处置规 定采取相关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报 告,并同步向集团路网中心专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40.发生一般交通事件时,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利用 可变情报板等路网交通控制设施,发布提示和预警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渠道 联动发布提示及分流管控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