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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护严格执行《国家管网集团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暂行细则》规定要求,安全监督人员主要监督下列事项包括:( )
《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十项措施》第四条规定:狠抓施工风险辨识,严禁未开展( )入场施工。
《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十项措施》第三条规定:狠抓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入场施工。其中,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作业许可管理要求;作业风险分析以及应急措施;相关作业事故案例。安全教育结束后,要对承包商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入场施工。
《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十项措施》第三条规定:狠抓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入场施工。其中,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规章制度,必须遵守的注意事项;( );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其他提醒事项等。
《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十项措施》第二条规定:狠抓施工人员能力审核,严禁不具备作业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入场施工。其中,承包商施工队伍人员资格能力主要包括承包商()、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和接受建设单位、承包商施工作业前安全培训的证明;项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履历和社会保险证明。
《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十项措施》第一条规定:狠抓承包商资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承包商入场施工。其中,集团公司安全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等有关资料。
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时,应对()(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动火作业前,应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设备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分析,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分数)。
动火作业前,应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设备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分析,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体积分数)。
氧气瓶、乙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应留( )的氧气、( )以上的乙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