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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中,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级别可分为(),单次连续性动火作业等级按照本次动火最高级别执行。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哪些作业实施分级管理
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同级授权,作业批准人(现场总指挥)授权只能向相关同级或下一级人员进行书面授权,被授权人应当具备相应级别的作业风险管控能力,并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作业现场安全的主要责任。特殊作业批准授权应是一作业一授权。
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并应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经风险识别后,可以不在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动火作业期间,()对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负责作业现场气体检测、复测工作。
“双监护”人员可以由不太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作业安全监护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穿戴有明显标识的安全帽及马甲。
作安全监督人职责包含参与作业安全分析
未经土建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可以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