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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粒径100mm以上的石块应稳固堆放。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人工挖基坑(槽)、管沟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2.5m以上的安全距离。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临近运行装置、罐区、易燃易爆物品或危化品存放区、道路、深基坑等施工时,应进行围挡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实时进行监测。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5%(体积分数)。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作业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为尽快完成作业,应进行上下同时施工。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5.5%(体积分数)。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