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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柳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定防范措施,并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柳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根据柳钢《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厂级有(受)限空间作业须经车间、厂两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车间领导应到现场确认,在作业票上再次确认签批。
根据柳钢《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应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佩戴明显标识;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护人员,应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高处作业系挂好安全带,不方便系挂安全带的作业点,要提前制作安全带挂靠点或生命线,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内部发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本判定情形不适用厂区煤气输配管道旁侧设置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
冶金企业真空精炼装置的水封池不属于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