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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包保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包括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包括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安全职责包括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根据柳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当高处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无需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根据柳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定防范措施,并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柳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根据柳钢《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厂级有(受)限空间作业须经车间、厂两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车间领导应到现场确认,在作业票上再次确认签批。
根据柳钢《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应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佩戴明显标识;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护人员,应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