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6、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
25、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
2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为方便也可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 )
23、高毒物品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 )
22、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 )
2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
20、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19、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1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
1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可以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没有也可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