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51、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
50、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 )
49、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
48、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可以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
47、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 )
46、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 )
45、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4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
43、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 )
4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