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 )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生产。( )
21、煤矿企业应当在依法确定的开采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 )
20、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职救护队;不具备设立专职救护队条件的,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专职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发生事故时,专职救护队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到达煤矿开展救援。( )
19、露天煤矿的采场及排土场边坡与重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当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
18、井工煤矿应当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爆破工作可由兼职爆破工承担。( )
17、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备台账和追溯、管理制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对安全设备购置、入库、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进行全流程记录并存档。( )
16、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5、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 )
14、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无权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