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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m设置支管和阀门。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m。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在井巷揭穿(开)突出煤层时,必须在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施工()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在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的区域,必须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检验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区。检验有效时,无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每推进10~50m至少进行()次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效果检验的原始资料。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时,严禁爆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