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措施有?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题目
55.《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的期限一般为1年。
54.《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出定点申请的医疗机构开展评估。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计入评估期限。
53.《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5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51.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医疗救助对象,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身份标识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和医疗救助资助,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先全额缴费再发放财政补助。
50.《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2个月的零售药店可以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49.《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定点协议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
48.《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47.《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 各省级经办机构在省级财政收款专户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46.《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 当预付金使用率出现红色预警时,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可在当期清算签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向国家级经办机构报送预付金额度调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