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关键人员不符等应认定转包
相关题目
某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为189人,应当配备()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某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为51人,应当配备()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某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为48人,应当配备()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某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为5人,应当配备()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规定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某工程合同价10亿元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至少应配备()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