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整理导入 AI智能整理导入
×
首页 题库中心 行政机关复习题库 题目详情
CACC0D56A4900001EAB19C6C3F56188F
行政机关复习题库
1,220
判断题

52【判断题】 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无效。()

A
A、正确
B
B、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关于行政处罚的无效,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的无效。这里的没有依据指的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上的规定,而不是指适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二审稿和新法将没有“法定依据”修改为没有“依据”。因为没有“法定依据”很有可能是依据适用错误的问题,其法律后果应该是违法而不是无效。而没有“依据”则表明违法的程度更加严重。将“不遵守法定程序”改为了“违反法定程序”,表述更为严谨简练、规范。第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该处罚无效。比如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一个处罚决定,由于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而该处罚无效。第三,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处罚无效。对于这一条款必须全面理解,首先,并不是说只要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就一定无效,而必须是违反法定程序达到了重大且明显的地步。“重大且明显”是判断行政行为无效的通说标准,但是其具体内涵却始终无法明确界定,一般认为其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瑕疵的重大性或严重性,是指行政行为违反重要法规、欠缺本质要件。司法实践当中有观点认为,“所谓 “瑕疵重大性”是指该行政处分欠缺的法定要件从规定该要件的行政法规范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等方面来看是对该行政行为重要的要件”。第二,瑕疵的明显性。明显性是相对而言的,在不同的认定标准或者参照系面前可能有不同的结论。一般认为,是否明显既不能以个案相对人的认识为标准,因其过于主观、灵活而不确定,也不能采取行政机关的认识标准。理论上一般倾向于采取客观的明显说,即以一般正常人或者说平均理性人的判断为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且明显”的判断形成了几种类型。《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在判例中,一般认为以下情形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包括行政裁决遗漏申请事项未处理、行政处罚“不能成立”或没有法定依据(已为新法修改)、行政登记欠缺事实基础、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课以事实不能之义务、行政许可严重不符合法定形式、漏盖公章或加盖无效公章、 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行使其他部门的专属职权等。当然,这其中是否都可以归为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还有待于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
行政机关复习题库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试题通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试题通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试题通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试题通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试题通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试题通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试题通
使用APP登录
试题通
使用微信登录
xiaochengxu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xiaocheng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