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5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 )分类进行。
5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5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办法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 )。
5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 ),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51.《消防法》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 )罚款。
5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 )。
4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的编制应在( )阶段。
4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
47.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