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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如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后按时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第30日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情况可以不再补报。
如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后按时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第30日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如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后按时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第6日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情况可以不再补报。
如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后按时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第6日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如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后按时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第29日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情况可以不再补报。
如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后按时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第29日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如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后按时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第7日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情况可以不再补报。
如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后按时进行了报告,事故发生后第7日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