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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于不便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以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有效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行开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先行开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