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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安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安管人员”本人和受聘企业同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转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参加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总经理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