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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标准、规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II级 时,其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为1。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交 底人可分为总包、分包、作业工人三个层级。
对危险等级为I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
安全技术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危险等级为I级、II级的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设备及设施安装拆卸的施工作业,应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在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不合格时,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应进行整改,无需重新组织验收。
施工起重、升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