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单选题
27.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单选题
26.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单选题
25.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单选题
24.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加重处理。
单选题
23.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单选题
2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单选题
21.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单选题
20.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单选题
1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单选题
18.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时,不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