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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①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②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③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④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⑤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 )的党内职务。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
①改组
②解散
③重组
④遣散
弘扬伟大(),坚持(),贯彻全面()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
①建党精神
②自我革命
③从严治党
④党的领导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 )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①公共场所
②网络空间
③微信微博
④内部会议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要坚持( )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第( )次修订。
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①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②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③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④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