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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评审)完成后,公司总部或各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应提请召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招标采购结果并定标。对于实施授权采购的项目,由被授权单位对成交结果进行审定,并报授权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1、单一来源采购应当按照价格合理且不超过估算价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及成交价格。
1、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审,依法推荐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1、对于二级采购目录中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物资,总部可直接开展资格预审,或统筹组织各单位联合开展资格预审,委托牵头单位具体实施,资格预审结果应用于各单位。
1、针对重复采购的特定标的物,可将多次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一次性完成,预审有效期内可多次应用预审结果。
1、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根据情况采用合格制。
1、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1、采购项目所需物资及服务,须通过ERP系统申报需求计划,进行全流程管控。需求计划经平衡利库后形成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总部和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管理部门集中审查后实施采购。
1、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各采购人应当分别与被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付费人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扩建工程中需要进行功能配套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工程性质、投资规模、技术条件以及当期市场价格等因素,在采购相同配置(同配)的基础上,根据近期中标价格,按照”技术参数同配、价格双方确定”原则,履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