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现场实际需求数量超过采购供货单数量的,地(市)物资部不得随意要求供应商超量供货。对于超出采购供货单的数量,在下一批次分配中补报差异数量需求,并注明前期供应商,待分配结果下达后方可组织供货。
1、按数量(金额)分包的协议库存物资合同匹配时应遵循进度均衡的原则。
1、协议库存的匹配规则、人工调整事项需报本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会审议后执行。协议匹配执行结果应在中国招标与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上公示,接受公司内部和社会监督。
1、协议库存物资实际需求计划在匹配前,应由地(市)物资部(物资供应中心)和省物资公司进行两级库存物资平衡利库后方可进行匹配。
1、省物资公司负责协议库存物资协议签订、协议匹配、采购供货单下达和结算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合同签订完成后,省物资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ERP系统维护协议库存信息。
1、省公司出资采购的协议库存物资合同,在中标结果下达之日起30日内,由省公司完成集中签订,独立法人县公司合同的签订与结算由县公司负责办理。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规定:当供应商出现严重不良履约行为,无法正常履约时,应及时终止合同,可以按照评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采购。确定新供应商。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规定:批次采购在确定供应商后,应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的约定,在中标结果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采购活动文件材料归档整理移交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3-2017规定:须保存的采购活动文件材料,保存期限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2年内,相应卖方当事人因为具体交易活动书面主张权益损失并且依法成立的,自纠纷解决之日起,继续保存2年。
1、其他采购活动档案保管期限为定期,其中,重要物资20年,其他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