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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7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可撤销。(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7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70.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69.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68.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5.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
6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需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