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0.(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其他相关人员告知已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应答)人的名称、数量。
59.(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采购文件中不能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58.(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启动会后,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统一组织签订廉洁保密承诺书。
57.(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评审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审)的,应当及时撤下,不必递补专家参与评审。
56.(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对于需求单位(部门)主动提出需对技术条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需求单位(部门)应提出澄清(修改)申请,澄清(修改)内容经审批后由本单位发出。
55.(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54.(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公开方式的招标(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53.(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各单位需求部门汇总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策略,形成本批次采购计划。
52.( )在满足评标需求的基础上,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本地专家库,但因项目需要、专家人数限制或专家出席次数限制等原因可启用共享机制。《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评标(审)专家管理补充意见》
51.( )与供应商存在经济利益、近亲属关系或管理关联行为的人员优先入选评标专家库。《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评标(审)专家管理补充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