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4.(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制定的集中采购指导目录,经公司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实施。公司全资、控股单位可在公司集中采购指导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集中采购目录,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降低标准。
63.(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结合产业单位实际需求制定一二级集中采购指导目录,公司和公司全资、控股单位通过采购目录实施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其中,一级目录适用于省级集中采购,二级目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单位集中采购。
62.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物资管理战略目标及规划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数字化发展为中心,服务电网发展和公司发展,兼顾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运用系统科学观点开展工作
61.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不同意评标报告。
60.(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向其他相关人员告知已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应答)人的名称、数量。
59.(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采购文件中不能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58.(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启动会后,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统一组织签订廉洁保密承诺书。
57.(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评审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审)的,应当及时撤下,不必递补专家参与评审。
56.(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对于需求单位(部门)主动提出需对技术条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需求单位(部门)应提出澄清(修改)申请,澄清(修改)内容经审批后由本单位发出。
55.( )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