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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辆管理函〔2015〕25号:进一步夯实设备管理基础。逐级完善规章制度。总公司将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客车、货车专用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
运辆管理函〔2015〕25号:做好“十二五”检修能力规划。各铁路局要结合管内路网建设规划和运输组织发展,组织研究“十二五”动车组、客车、货车检修能力和车辆安全监控技术的发展规划。
运辆管理函〔2015〕25号:各铁路局要认真落实《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车辆专用检修设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铁总运〔2014)331号),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方法,切实承担起设备管理主体责任,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车辆专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
运辆管理函〔2015〕25号:2014年12月16日,总公司运输局车辆部在北京召开了车辆设备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对2014年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通报了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析了当前设备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运辆管理电〔2017〕168号:建立监测设备故障信息报告制度。当发现监测设备被外物击打或设备部件出现侵线、丢失等上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铁路局车辆(动车)调度须在30分钟内向总公司车辆(动车)调度报告。
运辆管理电〔2017〕168号:加强监测设备状态监控管理。各铁路局应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掌握监测设备工作状态,第一时间发现设备故障并判断故障类型,启动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限速、拦停等行车组织措施,确定故障排查方案,确保行车安全。
运辆管理电〔2017〕168号:各铁路局应加大设备补强建设,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监测设备远程视频监控功能补强建设,补强计划须于12月15日前网传车辆部车辆综合管理处邮箱。
运辆管理电〔2017〕168号:完善监测设备功能。车辆部将继续组织完成各监测设备故障远程诊断和自动报警功能,组织建立监测设备状态监控平台,最大限度实现第一时间远程判断故障类型。
运辆管理电〔2017〕168号:各铁路局要高度重视车辆监测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根据规则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修订完善监测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运辆管理电〔2017〕168号:按照《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01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各铁路局应建立设备故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危及行车安全故障的处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