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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车位停车角旁边设置停车位标志牌。标志牌采用单柱式可单独设置,距地面2.5m,也可与临时停放告示牌设置于同一立柱上,设置于临时停放告示牌上方。
110.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服务区入口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车位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指引牌。版面内容:”危运车+行车方向指示箭头”。标志版面颜色为:绿底,白边框,白字。
109.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单侧服务区一般设2-4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车位,最低设置不少于2个。
108.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可临时停放”的服务区应规范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车位。
107.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分类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临时停车位与服务区加油站易燃液体储罐(总容量≦200m³)的距离为10米,符合规定。
106.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分类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临时停车位与服务区宿舍楼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米。
105.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分类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临时停车位与服务区服务楼的距离应大于等于30米。
104.服务区中的停车场、母婴室、公共卫生间(含第三卫生间)、区内道路、广场、休息厅及高杆照明等公共设施均无偿提供给司乘人员和车辆使用。
103.路段项目公司承担服务区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得以包代管。
102.发现养护施工作业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作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