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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路段管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突发事件上报信息后,应同步按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原则上占道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应于收到信息后2小时内上报公司安监、基建、营运等相关部门。
129.营运单位、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占道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履约能力、投标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128.各类检查、巡查均应形成文字、影像记录。
127.雾天、暴雨台风天气除应急抢险、抢修作业外,严禁进行公路养护作业。
126.移动作业应以不低于《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要求执行。
125.现场应确保通讯畅通,发现安全隐患或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先放置。
124.中央分隔带绿化内的植被修剪、垃圾清理等养护作业,应封闭靠近中央分隔带的内侧车道,并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作业人员严禁在中央分隔带休息,且中央分隔带中不宜多人集中作业。
123.在隧道内进行作业时,须开启对应封闭车道的禁行交通指示灯;在养护机械、工作台架上应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并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122.作业控制区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作业前,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作业单位须安排专人巡视,发现交通设施损坏、移位时,及时进行恢复。在恢复过程中,宜有专人查看交通状况。
121.作业控制区应设置作业车辆专门出入口,并宜设在上游过渡区内。确有需要从其他区域进入时,应提前布设警告标志,安排专人引导,并在下游过渡区前端安排专人警示。
